墮胎不僅屬於殺生,而且屬於殺人,是很重的惡業!

原文載於《佛門網》

墮胎(abortion),又名人工流產、人流、中止懷孕、終止懷孕、刮宮、終止妊娠、誘導性流產(induced abortion)等,俗稱打胎、落仔、夾娃娃,是指用藥物或手術在胚胎或胎兒還是存活的時候以人工方法終止懷孕狀態。墮胎的歷史悠久,而相關的法律規範和它背後的文化種族意識在世界各地都不盡相同,正反兩方面的意見爭論非常激烈,主要圍繞宗教、道德倫理和到底是胎兒的生命權比較重要(pro-life),還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更重要(pro-Choice)等。筆者的意見則認為應多討論當婦女懷孕後而有打胎的意願時,有沒有給與足夠的支援,終止懷孕是不是唯一的選擇,和事情發生後是否對女性有充分的照顧。

美國於阿拉巴馬州、佐治亞州和其餘數州於 2019 年 3 月剛通過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是截至目前最嚴苛的墮胎法。該法案之所以稱為「心跳法案」,是因為它的內容包含:若胎兒的心跳是能夠被醫療儀器所偵測到的,則孕婦的墮胎行為將是違法的,並將被處以九十九年的有期徒刑。該法案唯一的例外,就是當懷孕本身會嚴重影響到母體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時,母親才可以選擇放棄胎兒。甚至因為強暴而有的孩子,都不例外,除非受害者在一定的期限內向警方報案,才可以作為法案的例外。在「心跳法案」於 2020 年 1 月開始實行之前,佐治亞州現行的墮胎法,是可以容許孕期二十周內進行墮胎的。一般胚芽達2mm時可顯示原始心管搏動,最早在孕六至八周(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通過超聲波可以觀察到,這法案通過的背後意義是當胚芽有心跳時,就承認他/她有生命權,相對其他地方,例如香港是不超過二十四週、日本要在懷孕二十二週以內等為嚴苛。

有關胎兒生命權的討論,在宗教層面則有另一套說法。《佛說入胎經》中談到懷胎時的情況,也就是眾生入胎時的情境,描寫如何進入子宮、體驗到甚麼、如何出生;也有其他經典談到生死之間的中陰狀態,眾生的業就存在於中陰狀態,一直到與未來父母親的業根相近,進入母親的子宮裏。根據《佛說入胎經》的說法,這種相近表現於眾生被遠處的亮光所吸引。由於與父母業力相近,眾生不知不覺就被引入母親的子宮裏。精子和卵子結合時,那個亮光就消失,眾生進入子宮,新生命就此開始,所以胚胎已是一個有情生命,正確的觀念就是在任何時期的墮胎都意味著殺生,因為生命已經存在了。

在沒有心理準備下發現自己懷孕,難免感到徬徨,從表面看來,墮胎似乎是最快令生活重回正軌的方法,但事實並非這樣,從受孕一刻開始,一個人的生命已開始了,以人工方法把這生命摧毀,並沒有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煩惱和不能彌補的後果。現今醫學科技進步,有很多方法幫助女子避孕,女士懷有身孕,自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可以說純熟意外,在佛教來說,這就是業因,要承受果報,墮胎解決不了問題,只會雪上加霜,增加煩惱。

《楞嚴經》上說:「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同業」,是自己所造的業裏頭,和父母的因緣相同。因為同業,互相生出一種情愛,就如膠似漆纏到一起了,互相擺脫不開,而有了胎生、卵生、化生、濕生。一個神識來投胎,是與你過去生中有緣分;佛講有四種緣才來投胎,這四種緣是報恩、報怨、討債和還債,如果沒有這種關係,不會到你家來投胎;若是報恩,你墮胎把他殺了,恩變成仇;若是報怨,你殺了他,仇恨更深,就非常可怕。所以就算胎兒有問題,都是跟這父母有緣,來給父母一個機會去了結這段惡緣的。在《楞嚴經》中提到,「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其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在彼此結怨的中間,或者把對方殺了,或者吃對方的肉。那你吃我的肉,我就殺你的身;我吃你的肉,你又殺我的身;就像輪子轉來轉去,沒有停止的時候。除非得到楞嚴大定,或者有佛出世,給解除這種的罪業的相;然後雙方互相都知道了,不再造業,這才能停止。不然,這種血海深仇,是很難平息的。

終止妊娠這件事,對於某些孕媽來說,心理衝擊並不少於身體的創傷,特別是在周數大才終止懷孕,更今她們充滿罪惡感,所以社會應該給這些婦女有足夠的支援,包括醫護人員的尊重與同理心,家人和至友的陪伴,和靈性上的輔導等,最重要的就是鼓勵受害人去尋求幫助,令她知道有人會關心和了解她的情況。

墮胎婦女除了會有身體的傷痛,還有機會患上墮胎後遺症(post abortion syndrome PAS)。重大創傷後遺症的主要症狀為:恐懼、無助、驚恐、過度反應(hyperarousal)、侵入感(intrusion)與壓迫感(constriction)。 過度反應(hyperarousal)即是呈現「攻擊」或「逃避」(fight or flight)防衛機制反應。婦女會長期處於危險的警戒狀態,對於外界的互動顯得誇大與過度回應。在言語上或人際關係上呈現焦慮攻擊的特質,很容易被激怒,會突然勃然大怒與出現攻擊性的行為。其他的病徵還有注意力無法集中,行為過度僵化,難以入睡或嗜睡等。曾經有位女性對墮胎的形容很具代表性,她說:「好像一直有個陰影跟著妳,無法忘記自己做過這件事。」當她說出這種感覺,許多女性都有同感。這或許是有人會想信有「嬰靈」存在的原因。

關於嬰靈的問題,印順導師就有這樣的說法:「有人說︰墮胎的罪業極重,嬰靈會纏繞生母,使母親晝夜心神不寧,甚至全家不安。嬰靈非超度不可,如要超度,可到他的寺院去,代為超脫。有人說︰這不是佛法,無非妖言惑眾,設法斂財。我不想斷人的財路,因為形形色色的財神法多著呢!這裏,只是依佛法來論究一番。嬰靈纏繞母親等,是不合佛法的。超度嬰靈者所根據的經典──《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是我國歷代的《經錄》、《藏經》所沒有的。近代日本人編輯的《續藏經》,才出現這部經,這是可疑的。甚麼是「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這是窮凶極惡的重罪,要墮無間地獄的。這樣的五逆罪,可說是一切經所同的。但該經的五罪,除去殺阿羅漢,而改為墮胎是無間重罪,這可論定為後人(可能為日本人)偽造的。嬰靈會不會纏擾母親,依佛法是不會的。胎兒夭死了,或生人間、天上,或墮惡趣,依胎兒過去生中的善惡業力而決定。墮胎而死的胎兒,還不會引起怨恨報復的敵意,怎麼會纏擾母親,使母親日夜心神不寧?然而墮胎的母親,可能會出現嬰靈纏擾的情形,那是由於做母親的,對墮胎有罪惡感,內心深處總覺得對不住親生的骨肉而引起的。我從前看過一篇故事(書名早已忘了)︰甲與乙是好朋友,合資到外地去販賣,獲利相當豐碩。在歸途中,甲起了歹意。在住宿無主破屋的那天晚上,甲把乙殺了,破屋也放火燒了,自己帶著全部金銀,趕著上路返家。但回家後,每晚夢見乙來索命,纏擾不休,於是到處求神拜佛,作功德超薦,但總是陰魂不散,時常出現,有時白天也聽到乙的聲音。半年下來,錢用完了,甲的身體已困頓不堪,奄奄一息。一天上午,乙忽然走進來,甲嚇得昏了過去。原來那天晚上,附近的鄉人見破屋起火,趕來救火,也把被殺而沒有死的乙救了。乙以為是盜賊所傷,怕甲也遭了毒手,所以在身體療養復原後,來甲家報告不幸的消息。等甲醒來,才明白了事實。不過錢已用完了,甲弄得瘦骨支離,乙又沒有死,這件事就算了。在這一故事中,乙並沒有死,那害得甲身心不寧,半死不活,每晚來纏繞的乙的鬼魂,是哪裏來的呢?這是甲的內心負疚,是甲自心所現的(屠宰者臨死,有見無數豬羊來索命的,也是如此)。墮胎而感到嬰靈纏擾不休,也就是這樣。胎兒早已在他處托生,哪裏會來糾纏呢!嬰靈的纏繞雖是虛妄的,但墮胎的罪惡卻是真實的。在殺戒中,殺『人及似人』,都是重的殺罪,『似人』就是沒完具人形的胎兒。雖還沒有出生,或沒有完具人形,但胎兒的生命,與誕生的人是沒有差別的。」(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

墮胎不僅屬於殺生,而且屬於殺人,是很重的惡業!胎兒是否懷怨追討,是將來另一種因緣果報,或許是種種不同因緣,不同方式來討債,而不是以遊魂糾纏。

對於墮胎所引起的問題,重點是怎樣陪伴她們走過這段路,令她們了解因緣果報,做正確的抉擇,業力與因果不是認知的問題,就如地心吸力一樣,不是因為牛頓發現它才存在,造惡業是要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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